成功案例
  • 【房屋买卖】卖家反悔卖房拒绝履行合同,律师追回违约款38万

    【案        号】(2018)粤06民终138

    【代理结果】追到违约款项38万元

    原告(刘*)、被告(黄*河、林*)于2017年3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原、被告双方同意房屋以795000元的价格成交。买卖合约签订当天,原告向两被告支付购房定金40000元。因两被告不愿继续出售房屋,迟迟不履行合约。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支付违约金79500元;
    二、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赔偿中介费23850元;
    三、被告黄*、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30000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黄*、林*一次性赔偿原告刘*380000元整,原、被告因此次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就此解决。

  • 【房屋合同】买房后房主反悔?律师介入返还房款188万

    【案    号】(2016)穗仲案字第452

    【代理结果】对方返还房款188万、支付违约金564000元、补偿律师费78400元、担保费1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

           2015年12月30日,张*与陈*的代理人(公证代理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陈*名下番禺房产,价款188万元。后双方签订协议,我方依约于3天内将房款188万元全额支付到陈*代理人账户,但随后陈*却不予配合办理相应的过户、交接手续。张*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代理。

           律师发现该房屋在买卖之前已经办理抵押,且抵押款项基本等于当时房价,判断过后,我方请求对方返还房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

    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天内返还申请人房款188万、支付违约金564000元、补偿律师费78400元、担保费1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并且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 【房屋合同】卖家公然毁约,律师介入成功得房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14310号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到涉案房产

          严*娟、许*林与佛山市金**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是120万元。严*娟、许*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定金5万元,并于6月17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于2016年7月5日实际入住此房屋。当时佛山房价疯涨,该房屋价格已远远不止合同约定价格,金**公司以约定税费承担错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经律师调解,金**公司最终不得不同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将房屋过户到严*娟、许*林名下。

  • 【保险合同】出险后被拒赔,律师调解获赔88万

    【案     号】(2016)粤2017民初25286、25287号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获88万余元

         张*光于2015年8月31日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二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公司投保健康无忧B款两全保险、附加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并已经缴纳保费,两者基本保险金额都是20万元,保险期至2043年8月31日24时。同时,张*光妻子许*文帮张*光投保康*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并交纳保费,基本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期至2034年10月11日24时。
         2016年,张*光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为肝癌。本案事故发生在上述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光符合该合同的保险责任,二被告对张*光主张的应得保险金额拒绝理赔。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在2017年3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康*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赔偿金85万元以及健康无忧B款两全保险、附加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35520元,合计885520元。
    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所签的两份保险合同义务终止。

  • 【买卖合同】没有任何证据,律师成功追回40万款项

    【案     号】(2017)粤07民终783号

    【代理结果】被告赔偿40万元

         原告许*经营煤炭生意,曾在2014年向孙**与候**承包的台山市海*投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海*合作项目”)供应一批煤。海*合作项目收到由原告提供的煤之后,原告向海*合作项目申请支付其货款,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

          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深刻的研究了本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委托人与孙**、侯**的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第二个是如何确定诉讼主体才可以比较有把握的追回损失,同时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均没有原件,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非常不利的。
  • 【装修合同】酒店拖欠400余万装修款,律师介入胜诉后强制执行

    【案       号】(2015)佛中法民三终字第38号

          2012年7月,我委托人(原告)与佛山市禅城区龙*娱乐饮食有限公司(被告一)、周*文(被告二)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4811306.71元。工程完工后,经被告要求,工程款打折为400万元,后被告支付286万元,余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委托人遂委托我所为其追回工程款。

         终审胜诉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我方果断申请强制执行,展开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成功执行85万后中止执行程序

  •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升值遭卖家拒卖,律师介入争取违约赔偿45万

    【案        号】(2017)粤0604民初4222号、(2018)粤06民终973号
    【代理结果】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两日内收回定金、利息、财产保全费等共45万
           委托人岑*与被告黎*灼于2016年6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被告双方同意案涉物业以94万元的价格成交,委托人于合同签订当天支付房屋买卖的定金5万元。但自合同签订至今已长达9个月,被告却一直拖延不予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导致委托人无法获得房产的登记所有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调解书如下:
    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解除;
    2、被告黎*灼自愿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向岑*支付房屋买卖纠纷赔偿款合计4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双倍返还定金,中介代理服务费、评估鉴定费、房屋差价赔偿、诉讼费、保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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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0.08.24】我所承接刘*房屋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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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1.7.19】我所承接冯*离婚纠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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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1.7.20】我所承接李*财产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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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价
  • 来自:莫小姐2018-07-27
    这家律师事务所是熟人推荐的,的确各方面都不错,跟律师交谈时也很仔细,虽然时间有点长但是得到的结果我还是很满意的
  • 来自:罗先生2018-07-27
    在百度上看到的,抱着一试的心态上去面谈,律师感觉很专业,只要配合律师走得到的结果都还是不错的,该追的款基本都追回来了
  • 来自:刘先生2018-07-27
    总体感受很好,律师跟案件跟得很紧,跟公司的沟通还很频繁,跟我的感觉还是很重视客户的,有些棘手的问题他们也帮我解决了
  • 来自:孙华2018-07-27
    在佛山算比较出名的一家律所了,合作也比较多年,很专业,服务也很好,有的时候还会办一些模拟法庭,等客户亲自去感受一下庭审,前期准备做得很好!
  • 来自:林先生2018-07-27
    律师很专业,给的意见也很有用,对我的帮助很大,服务体验很好,公司纠纷的官司找熊何就对了!
  • 来自:黄仲2018-07-27
    在网上对比了挺多家事务所的,抱着一试的心态来的,总体很满意,律师虽然都比较年轻,但是工作很仔细,我的事很急,处理速度都很快,很满意了
胜诉路线图
1 录入案件信息
2 利益冲突检索
3 确认承办团队并移交案件
4 委托人材料整理、扫描
5 预立案
6 提出初步意见
7 第一次与客户联系
8 向客户提交《团队成员介绍》
9 发送《前期工作计划》
10 整理案卷及材料清单
11 制作法律关系图
12 制作案件大事件
13 文件资料扫描
14 所内第一次正式讨论
15 主办律师审阅策略方案
16 向客户提交投标书
17 询问客户对投标书的反馈
18 针对客户意见修改策略方案
19 图标汇总、可视化
20 与客户磋商沟通代理方案
21 商定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22 向客户发送代理协议
23 客户寄回盖章后的文本
24 向客户提交第一次工作报告
25 初步诉讼文书(起诉状、立案相关材料、委托手续)准备
26 庭前阅卷
27 模拟开庭
28 根据模拟法庭情况调整出庭方案
29 法庭庭审
30 庭审报告(内部留存、发送客户)
31 向分析结案报告:结案或上诉
32 对本案进行有价值的知识管理
常见问题
温馨提示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
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
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
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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