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民间借贷】同事借钱后离职拒还款,律师调解追回14万

        (2017)粤0604民初9956号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41511元
          被告谢*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向同事安*借款,并于2017年2月21日向安*借款人民币14万元。同时,谢*向安*出具《借据》,双方在借据上约定还款计划。
          然而,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谢*已离职且依然没有全额归还借款,共拖欠安*借款本金13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被告谢*在当天向原告支付第一笔款项80000元,第二笔于2018年2于13日向原告支付61511元。
  • 【民间借贷】追债不成求助律师,成功追回借款本金等共70万

         (2017)粤0604民初7585号之一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等共70万
          邹*鸣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孙*借款,2016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借款本金是100万元,利息是4%/月。
          随后,孙*又分别与被告二李*、三卞*珞、四佛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被告五佛山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邹*鸣的借款提供1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五提供抵押担保。
          从2017年2月起,邹*鸣未能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经孙*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邹*鸣共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8万元。

    调解结果
    被告邹*鸣在一周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维权的相应差旅费等费用合共70万元。
  • 【民间借贷】欠款40万逾期不还,律师介入足额追回款项

    【案        号】(2017)粤06民终1296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57411.5元
           原告欧*与两被告丘*、韩*是朋友关系。从2012年2月7日起,两被告以生意周转缺乏资金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2年至2014年5月17日分别向两被告转账合计40万元。双方约定两被告于2015年9月5日还款,借款期间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直至起诉之日,两被告依然未偿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原告经多次向两被告催债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回此借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两被告丘*、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偿还借款26699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9月6日起按以当时剩余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驳回原告欧*的其他诉讼请求。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35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2、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35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丘*、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6年7月15日为10990元,自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民间借贷】被欠款时隔七年,律师成功追回借款

    【案        号】(2016)佛城法民三初字684号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本金39万元及利息1.6万
          2014年8月20日,被告李*向原告陈*借款3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借据载明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0月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还款期限为2015年1月6日。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被告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偿本金39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16034.66元,借款期限届满之后的利息分别以33万、6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6个月以内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至)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民间借贷】天价借款难追回,律师助追回全额24万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10085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224000元以及利息25235.88元
         被告陈*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在2015年期间向原告借款三笔合计22.4万元,双方签订借据,三张借据中,被告陈*均承诺若逾期不还,则将其经营的**花场无条件抵押给原告。借据签订后,原告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借款交付给被告陈*。但借期届满后,被告始终未能归还借款本息,甚至将作为抵押物的**花场也变卖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借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偿还借款224000元并支付利息25235.88元。
  • 【民间借贷】借款人锒铛入狱追债难,律师介入追回177万

    【案    号】2017)粤0605民初11424号

    【代理结果】判决后促成各方签署和解协议,三人债务王某顾某李某各自承担50万元,另王某十日之内偿还27万,合计还款177万元

           佛山市南海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王某(被告二李某(被告三顾某(被告四因酒店经营需要向委托人先生借款100万,双方签订借据但为写下利息。同年10月,委托人再通过银行转账30万元给四被告,但没有借据。后酒店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王某顾某被判刑,无力偿还借款。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曾多次与被告李某、被告王某顾某两人的妻子沟通谈判,各方协商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由王某顾某 李某各自承担50万元,合计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150万元

  • 【民间借贷】朋友“借钱不还”变老赖,律师介入追回246万借款

    【案    号】2015)佛城法执字第4928号

    【委  人】*杨

    【代理结果】*星向黎*杨偿还借款本金2465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30000元。

    *杨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分三次借给被告罗*星港币250,借款皆通过支票方式支付。罗*星于2014年7月18日与原告黎*杨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分批归还借款。但是约定还款期届满后,*星并没有还款。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被告罗*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杨偿还借款本金2465000元;本案受理费、公告费30000元由罗*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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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价
  • 来自:李先生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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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路线图 办案流程
1 录入案件信息
2 利益冲突检索
3 确认承办团队并移交案件
4 委托人材料整理、扫描
5 预立案
6 提出初步意见
7 第一次与客户联系
8 向客户提交《团队成员介绍》
9 发送《前期工作计划》
10 整理案卷及材料清单
11 制作法律关系图
12 制作案件大事件
13 文件资料扫描
14 所内第一次正式讨论
15 主办律师审阅策略方案
16 向客户提交投标书
17 询问客户对投标书的反馈
18 针对客户意见修改策略方案
19 图标汇总、可视化
20 与客户磋商沟通代理方案
21 商定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22 向客户发送代理协议
23 客户寄回盖章后的文本
24 向客户提交第一次工作报告
25 初步诉讼文书(起诉状、立案相关材料、委托手续)准备
26 庭前阅卷
27 模拟开庭
28 根据模拟法庭情况调整出庭方案
29 法庭庭审
30 庭审报告(内部留存、发送客户)
31 向分析结案报告:结案或上诉
32 对本案进行有价值的知识管理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温馨提示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注明还款日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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