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无证据证侵权,律师质证下主动撤诉
发布时间: 2019-09-29 | 2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105民初2165号
【委 托 人】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对方主动撤诉,我方当事人无需赔偿任何款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徐碧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的展会中,使用的展示画中有类似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商标权的图案,让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产生误会。
      2016年3月16日,佛山市南海贝*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法使用其商标权,认为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5万元。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收到相应的起诉公告后委托我所进行处理。
 
二、代理过程
      我方接受委托之后,迅速研究案情后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任何与其商标专用权有关的证据材料,而提交了的材料又完全无法证明我方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证据材料。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法律漏洞,辩护律师立即与广州花*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并搜集证据。同时,亦积极与法院沟通,确定办案思路、准备应诉答辩材料。
      庭审中,我方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条理清晰地反驳对方观点,并让对方发现到起诉的诉讼请求及争议存在的错误,以及不撤诉将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以及赔偿我方其他相应的损失等问题。最终,面对起诉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不撤诉将承担的不良后果的双重压力,对方不得不主动撤诉。我方当事人无需赔偿任何款项,大大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同意原告佛山市南海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商标权?
 
、律师点评
      涉及商标权侵权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提前做好相应的公告程序。同时,遇事不要慌张,要仔细注意商标权实际侵权的认定标准,如果情况复杂难以确认,则应主动咨询律师寻求帮助,让专业律师从多方面去进行证据补足或者是证据突破,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