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物业与描述不符欲解除确认书,律师介入返还定金5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8-27 | 2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4民初11727号
【委 托 人】丁*、顾*
【审理程序】庭外和解
【代理结果】解除确认书,返还定金5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罗翠怡 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5日,两原告丁*、顾*与被告佛山**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确认书》,并缴纳了5万元定金。随后原告发现该物业情况与当初销售人员描述不一致,为此原告通过多方面与被告沟通,但均无果。在正式签订《**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更发现正式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对原告丁*、顾*权益造成极大侵害,且未与原告丁*、顾*协商,原告提出修改意见,但被告都以合同不得修改为由拒绝。后来原告发函告知被告,要求解除《**广场物业使用权出让确认书》和返还定金,但被告拒绝。丁*、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解除确认书并退回定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丁*、顾*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解除合同的案例,快速准备好起诉材料。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起诉的方式,给对方施加一定压力,与对方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同意解除确认书,并在签订协议当天返还定金5万元。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三、争议焦点
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解除确认书?
 
四、律师点评
       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很多时候想到要起诉到法院,但是却忽略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在处理本案时,我们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向对方进行施压,从而达成和解协议,这样能大大节约时间成本,一旦调解不成,可以立即让法院出具判决文书。本案通过上述处理方式快速结案,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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