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受让公司涉及虚开发票问题,受让人委托律师介入调解成功,转让人支付10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 2022-08-31 | 1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0113民初4786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获得10万元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关颖珊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20151013日成立广州市乐*服饰有限公司2018417日原告*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受让*广州市乐*服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承诺截止2018417日广州市乐*服饰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已经核算清楚,后双方到工商局变更登记。201812月广州市番禺区税局告知*公司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存在虚假问题要求补缴税款。在此前,柳*先前已处理东台永*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智*纺织品有限公司、济南尚*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遂柳*委托我所处理,起诉要求*赔偿。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办案律师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随即,办案律师启动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证据清文书、收集证据材料,并向院提交立案申请。同时办案律师多次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力争促成调解,快速获赔。最终,经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柳*先前处理东台永*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智*纺织品有限公司、济南尚*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向*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的调解如下:

一、柳*先前处理东台永*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智*纺织品有限公司、济南尚*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一次性向*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签署协议当日,*向*支付诉讼费2420元,*支付赔偿10万元时间自20216月起,每月15日前向*支付不少于1万元,直至*支付完毕。

*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一案,案号20210113民初**号,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3日内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签署调解笔录。

 

三、争议焦点

受让具有税务问题的公司,受让人能否向转让人追偿

 

四、律师点评

签订的合同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因对方存在隐瞒,遇到权利被侵害建议寻找律师及时介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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