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弹药】男子自制数百发铅弹,律师力争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4-09 | 1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0604刑初11号

【委  人】*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刘作朋 律师、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上半年起,被告李*加入一些沟通交流气枪零配件、组装、铅弹制作等内容的QQ、微信群,了解枪支弹药的相关内容后,陆续购买了气枪瞄准镜架子1套、瞄准镜1套、气枪阀1套、支架1件、套管三支,并于2018年5月向QQ好友购买了制作铅弹的模具1套和铅条一批,后使用模具将部分铅条制作成铅弹,先后非法制作铅弹共计802发。2018年6月11日被抓捕归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代理过程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了解全部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良好的认错悔过态度,并积极配合调查。后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并多次与检察院沟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并无社会危害性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人员多方收集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收集大量类似案例,为犯罪嫌疑人确定最终的辩护方案最终,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缓刑

 

、争议焦点

被告的犯罪情节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了解案情的最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如实向辩护人陈述案情后,辩护人再结合最新法律法规,通过检索更为相似案情的案例判决,可以在全面掌握判决趋势的情况下,再通过提交相似案例来影响法官的心证,从而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理想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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