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450元借款引发打斗血案,律师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7-31 | 1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5刑初338号

【委  人】李*伟(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取保及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在南海区丹灶镇某百货店门口看电视,被害人熊*经过,遂持一条伸缩管向李*追讨欠款450元,遭拒。后熊*敲打李*,二人发生打斗,李*跑至百货店门口煤气灶上拿起菜刀,砍熊*左耳一刀致其受伤流血,随即被制止夺走菜刀,熊*用伸缩管击打李*臀部、腿部十余下。后熊*报警,警察赶至现场将留在现场的李*带至派出所。

同月28日,被告人李*家属与被害人熊*达成和解,李*的家属赔偿熊*12000元,熊*表示谅解李*。

       经鉴定,被害人熊*系受锐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李*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臀部及右大腿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后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刑拘。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家属李*伟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去南海看守所进行会见李*,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并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到派出所,成功为李*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到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做阅卷摘要、内部讨论分析研究案情、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安抚家属情绪。办案律师参与庭审为李*辩护,并提交辩护词,最终成功争取缓刑,免于在狱中度过新春佳节,当事人及家属十分满意。

 

三、辩护意见

一、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

二、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在原告报警后并未离开现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由始至终配合警察,如实供述,口供稳定,认罪态度好;

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各项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消弭;

四、被告人临时起意伤害他人,这同那些早有预谋,备好凶器,报复行凶致人受伤不同。


四、争议焦点

1、能否争取缓刑?

2、能否争取谅解?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及时会见和递交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作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律师与家属密切沟通,如实把情况告知律师,同时律师及时把案件进度反馈给家属。一方面,律师仔细分析阅卷笔录、证据,有利于律师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另一方面,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是减轻刑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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