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南法刑初字第675号
【委 托 人】陈*雄(被告老婆)
一、案情简介
2012年某一天,被告周*沛向他人购买了1支长约50公分的木质枪柄气枪。2014年5月,周*沛又在南海桂城街道以每支400元的价格购买了3支气枪,并获得2罐铅弹。之后,周*沛将该4支气枪放于家中。2014年11月5日民警对周*沛家中搜查时起获了4支气枪和4140粒铅弹,并当场抓获了周健沛。
二、代理过程
2014年11月6日,我所接受陈*雄(被告老婆)的委托代为处理该案。主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了案情后分析认为:周*沛虽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轻罪辩护。遂办案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沟通,递交相关材料。被告于2014年11月20日被批准逮捕后21日即被取保候审。随后,办案律师继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且出庭辩护,提出轻判辩护意见,法官予以采纳。最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三、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尽早的让律师介入能尽快掌握案件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立即会见了解案情并申请取保候审,让被告得以逮捕后一天就取保候审。随后,律师又积极与办案检察官、书记员沟通,准备辩护词,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为被告争取到缓刑的效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南法刑初字第675号
【委 托 人】陈*雄(被告老婆)
一、案情简介
2012年某一天,被告周*沛向他人购买了1支长约50公分的木质枪柄气枪。2014年5月,周*沛又在南海桂城街道以每支400元的价格购买了3支气枪,并获得2罐铅弹。之后,周*沛将该4支气枪放于家中。2014年11月5日民警对周*沛家中搜查时起获了4支气枪和4140粒铅弹,并当场抓获了周健沛。
二、代理过程
2014年11月6日,我所接受陈*雄(被告老婆)的委托代为处理该案。主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了案情后分析认为:周*沛虽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轻罪辩护。遂办案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沟通,递交相关材料。被告于2014年11月20日被批准逮捕后21日即被取保候审。随后,办案律师继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且出庭辩护,提出轻判辩护意见,法官予以采纳。最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三、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尽早的让律师介入能尽快掌握案件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立即会见了解案情并申请取保候审,让被告得以逮捕后一天就取保候审。随后,律师又积极与办案检察官、书记员沟通,准备辩护词,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为被告争取到缓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