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成功取保和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4刑初585号

【委  人】*萍(家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取保和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委托人被告周*珍以及其余七名被告(*华、潘*燕、杨*冰、梁*霞、霍*、陈*、杨*焕)因不满永新南村改造等村务问题以及不满征地补偿等村务问题,多次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上访。相关部门就其反映问题多次予以书面答复并指引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后八名被告各自就其上访事项起诉至禅城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均被判决败诉。

       2015年开始,八名被告人纠合在一起,为达到免费旅游的非法目的,有分有合地频繁到北京、郑州等城市,以到北京、北戴河等地非正常上访、制造社会影响相要挟,给佛山市祖庙街道办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借机胁迫街道办工作人员为其支付交通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旅游费用。

 

法定量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珍家属*委托后,马上指派办案律师立刻开展工作、到看守所多次会见、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向法院了解案件进度、开庭辩护等相关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当事人表示十分满意。


三、辩护意见

 1、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犯罪嫌疑人周*珍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讯问时就已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也已经固定了本案全部证据,*珍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主观恶性较小初犯;犯罪嫌疑人周*珍之前无前科,也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周*珍并无非法敲诈的主观故意,其属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3、周*珍年龄已经达到六十三岁,长期患有高血压,且周*珍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争议焦点

敲诈勒索的性质以及构成要件。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讲究时效性,要把握每个阶段的处理补救措施都有法定时间限制。本案中,家属理性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承办团队也从各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所以,建议在刑案中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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