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5)佛顺法少刑初字第84号 【委托人】张**
一、案情简介 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受潘**雇佣入职“荣发”床上用品厂工作。该厂采购二手棉等粉碎纤维之后制作棉被、枕头,其中一部分原料是从废棉加工厂采购的废旧公仔棉。2014年9月,该厂共销售上述原料制成的棉被、枕头金额达人民币数十万元。2014年9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联合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对“荣发”床上用品厂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张**等人。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研究佛山本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多年来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态度与处理方式,并且在第一时间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看守所进行会见详细了解了案情的经过和公安机关的抓捕经过。在会见的过程中我方律师不仅详细记录了案情而且还对犯罪嫌疑人作了心理辅导,让其以更好的精神状态配合侦查机关的讯问和等待案件的进展。会见之后我方律师随即组成办案团队通过案例检索(但不限于此)的各种方法对案件作了多套应对方案,以期在不同的情况下来实施。通过我们与公安、检察、法院等三机关的沟通与交涉,成功为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然后在开庭的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事实充分、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使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缓刑。委托人对我们的办案效果十分满意。
三、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该罪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应该说是是一项很严重的犯罪。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如何避免说出一些对自己十分不利的口供以防最后作为跟自己定罪的呈堂证供就非常的重要。在这个时候,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和提供帮助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这关乎在法庭上的辩护效果并最终影响被告人的量刑。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5)佛顺法少刑初字第84号
【委托人】张**
一、案情简介
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受潘**雇佣入职“荣发”床上用品厂工作。该厂采购二手棉等粉碎纤维之后制作棉被、枕头,其中一部分原料是从废棉加工厂采购的废旧公仔棉。2014年9月,该厂共销售上述原料制成的棉被、枕头金额达人民币数十万元。2014年9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联合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对“荣发”床上用品厂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张**等人。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研究佛山本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多年来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态度与处理方式,并且在第一时间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看守所进行会见详细了解了案情的经过和公安机关的抓捕经过。在会见的过程中我方律师不仅详细记录了案情而且还对犯罪嫌疑人作了心理辅导,让其以更好的精神状态配合侦查机关的讯问和等待案件的进展。会见之后我方律师随即组成办案团队通过案例检索(但不限于此)的各种方法对案件作了多套应对方案,以期在不同的情况下来实施。通过我们与公安、检察、法院等三机关的沟通与交涉,成功为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然后在开庭的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事实充分、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使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缓刑。委托人对我们的办案效果十分满意。
三、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该罪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应该说是是一项很严重的犯罪。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如何避免说出一些对自己十分不利的口供以防最后作为跟自己定罪的呈堂证供就非常的重要。在这个时候,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和提供帮助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这关乎在法庭上的辩护效果并最终影响被告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