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6)粤0606刑初1075号
【委 托 人】叶*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5日晚,叶*驾驶一小汽车于顺德区龙江镇三联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交警对其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0.1mg/100ml,情节严重,属于醉酒驾驶。于2105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1日取保候审。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建议量刑: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会见叶*稳定其情绪,了解案情的细节。做好取保候审材料、做好相关的沟通工作后,抓准时机提起了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的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叶*成功被取保。主办律师认为委托人叶*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确定为委托人叶*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在公诉阶段,我所律师提出的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叶*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四、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常见的罪名,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期间,通过律师介入,制定良好的策略,是可以起到很好的办案效果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上的黄金时间把控,每一份法律文书的适时提交,能起到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做到引导案件走向的良好作用,否则将适得其反。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6)粤0606刑初1075号
【委 托 人】叶*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5日晚,叶*驾驶一小汽车于顺德区龙江镇三联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交警对其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0.1mg/100ml,情节严重,属于醉酒驾驶。于2105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1日取保候审。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建议量刑: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会见叶*稳定其情绪,了解案情的细节。做好取保候审材料、做好相关的沟通工作后,抓准时机提起了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的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叶*成功被取保。主办律师认为委托人叶*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确定为委托人叶*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在公诉阶段,我所律师提出的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叶*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四、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常见的罪名,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期间,通过律师介入,制定良好的策略,是可以起到很好的办案效果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上的黄金时间把控,每一份法律文书的适时提交,能起到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做到引导案件走向的良好作用,否则将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