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律师介入获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6刑初1075

【委  人】*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5日晚,叶*驾驶一小汽车于顺德区龙江镇三联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交警对其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0.1mg/100ml,情节严重,属于醉酒驾驶2105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4月21日取保候审。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公安机关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建议量刑: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先是会见*稳定其情绪,了解案情的细节做好取保候审材料、做好相关的沟通工作后,抓准时机提起了取保候审并进行后续的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被取保。主办律师认为委托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确定为委托人*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在公诉阶段,我所律师提出的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常见的罪名,在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期间,通过律师介入,制定良好的策略,是可以起到很好的办案效果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每个节点上的黄金时间把控,每一份法律文书的适时提交,能起到与办案部门沟通、并做到引导案件走向的良好作用,否则将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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