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20-05-28 | 1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6刑初2844号

【委 人】**(家属)

【审理过程】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被告人张*与均安某会所的原经营者*洽谈承包会所事宜,双方谈好以保证金6万元的价格承包。后张*联系被告人黄*、覃*(委托人)商量合伙承包经营,*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何*,何*认同并支付覃*的入股费用。后张*、黄*、覃*每人各出资2万元,各占33%股份,于2019年5月24日开始试营业会所。覃*负责后勤工作,购买会所日常用品等。黄*先后聘请被告人廖*等人担任楼面工作人员。黄*多次在员工会议中提出成功拉客订房消费或派发宣传单有提成。会所除提供沐足按摩等服务外,还提供色情服务。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覃*的丈夫委托后,办案律师在认真了解案情后,立即会见了当事人覃*。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时刻告知案件进度和情况。覃*患有严重的空洞型肺结核疾病,办案律师多次在医院会见覃*,及时反馈和告知当事人目前的案件进度,以及传达家属的关心。同时,为了维护覃*的利益,与公检法进行多次的交流沟通,对证据问题不断深入探讨。开庭时,对多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从覃*系受到何*指使入股会所,由何*全额出资股金并代其持有股份、覃*仅负责打扫卫生等勤杂、案涉沐足店开业时间短且*患有严重的空洞型肺结核疾病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覃*争取最大利益。办案律师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辩护意见,予以轻判。对判决结果当事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本案罪名系组织卖淫罪或是容留卖淫罪

2、覃*及何*二人在本案中的作用

 

四、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讲究时效性,要把握每个阶段的处理补救措施都有法定时间限制。本案中,家属理性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承办团队也从各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所以,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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