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功争取到缓刑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4刑初509号

【委 人】**(家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底,李*在名为“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淘宝网店购买了两只苏卡达陆龟,并支付对方货款650元、680元。李*将上述陆龟带回家中饲养。2018年10月22日,李*来到海南省某养殖场,与对方约定一只塞舌尔巨陆龟的交易价格为11000元,李*支付了现金人民币10000元,然后将塞舌尔巨陆龟带回家中,并将其之前购买的1只苏卡达陆龟寄给养殖场用于抵扣1000元货款。2020年3月18日,李*被民警抓获,并查扣苏卡达陆龟与塞舌尔巨陆龟各一只。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了解该案案情,并迅速申请阅卷。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归纳出可以为被告人争取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准备详细的法律文书,并与检察官多次沟通。

在审判阶段,办案律师也主要从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出发。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辩护意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是否存在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四、律师点评
     该案的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后,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严重,其只是出于个人爱好饲养名贵乌龟,所以一直到审查起诉的后半段阶段才委托律师,这样导致律师能为被告人争取的有利点变少,律师处理空间变窄。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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