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禅检刑不诉[2014]10号
【委 托 人】刘*锋
【办案结果】不予起诉
【承办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刘*锋伙同他人以代办交通违章为由招揽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被害人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消分”,隐瞒部分交通违法在实际处理时无需记扣驾驶证分值的事实,自行或通过严*霞、张*文夫妇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操作,以收取消分代办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数额为156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锋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准备资料。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书写多份辩护意见,与检察院多次协商退赃事宜,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天释放刘*锋。
三、争议焦点
刘*锋退赃后是否还构成诈骗罪
四、律师点评
律师为委托人找到非常有利的法律依据,抓住最恰当的时机,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尽快委托律师,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最短时间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以免耽误了案件最佳的处理时机。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禅检刑不诉[2014]10号
【委 托 人】刘*锋
【办案结果】不予起诉
【承办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刘*锋伙同他人以代办交通违章为由招揽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被害人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消分”,隐瞒部分交通违法在实际处理时无需记扣驾驶证分值的事实,自行或通过严*霞、张*文夫妇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操作,以收取消分代办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数额为156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锋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准备资料。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书写多份辩护意见,与检察院多次协商退赃事宜,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天释放刘*锋。
三、争议焦点
刘*锋退赃后是否还构成诈骗罪
四、律师点评
律师为委托人找到非常有利的法律依据,抓住最恰当的时机,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尽快委托律师,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最短时间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以免耽误了案件最佳的处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