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律师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5刑初3136号
【委 托 人】方*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罪轻判决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钟淑华 律师、 欧舞静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方*在其经营的“如意”士多店内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并从投注款中提成牟利。至案发时,方*共接受投注约60期,投注款总额约9万元,从中获利5000元左右。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方*,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及帮助,安抚其紧张不安的情绪;同时办案律师又积极前去阅卷,详细分析、研究案情。在了解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办案律师主动为方*向侦查机关、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以及为方*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随后,办案律师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案方案。该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出庭为方*进行辩护,并于庭后提交了书面辩护词,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提出了专业分析意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结果。
 
 
三、代理意见
被告人方*有如下法定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方*接受投注金额不大,获利也只有5千元左右,其犯罪事实及情节明显轻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明显轻微。
二、被告人方*仅接受他人投注,而且他只是在自己经营的士多店中接受附近顾客的投注,没有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吸引大范围的人进行投注,方*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明显轻微,其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
三、被告人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方*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是初犯,此次犯罪是因为误以为赌六合彩只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
五、被告人方*及其亲属均愿意承担罚金刑,认罪认罚,只是因罚金数额未定,所以才未能提前缴纳。认罪认罚,说明被告人方*有良好的悔罪态度,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四、争议焦点
1、被告人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2、被告人适用的宣告刑;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刑辩律师的介入,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可及时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刑辩律师可查阅卷宗,完善辩护方案。刑辩律师的介入,对避免冤假错案、避免当事人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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