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律师辩护获判缓刑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4刑初1545号
【委  托  人】区*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欧舞静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底,区*经人介绍进入位于禅城区石湾街道的一家游戏机厅工作,岗位为普通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10时到晚上22时,每天上班12小时,工作内容包括给交收赌资、给赌客上下分、完成交接班工作。该游戏机厅安装有3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可同时容纳20人赌博,一般该游戏机厅每天参赌人数为10-20人左右,赌资金额为4千--1万元左右。
2017年6月18号,经群众举报,禅城区公安分局查获该涉嫌开设赌场的场所,现场抓捕了包括游戏机厅老板、组织赌客过来参赌的游戏机厅股东、现场工作人员及赌客等人员,查获三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并现场缴获赌资及手机等其他作案工具。
 
法定量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区*缓刑。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前往禅城区看守所会见区*,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前往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研究案情,为区*向侦查机关、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递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提出了专业分析意见。该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出庭为区*进行辩护,并于庭后递交了书面《辩护词》。
 
 
三、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区*具有如下应当从轻、减轻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明显轻微,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区*进入案涉赌场工作的时间不长,仅6天,影响其刑事责任大小的犯罪事实与情节(包括区*工作6天的赌资数额、赌客人数均不大)均明显轻微;
二、被告人区*在本案中居于从犯地位,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涉赌场的老板林**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供述、同为工作人员的吴**等人的供述及区*本人的供述均表明,区*案发前6天刚到赌场工作,是工作人员,做交收赌资、上下分、交接班时交收款这些工作。他不是案涉赌场的开办者、组织者,没有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成,他在本案中居于从犯地位,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案证据显示,区*到案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四、被告人区*及其家属已经把在案涉赌场工作6天的非法所得全部上缴法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征询区*的意见,区*的未婚妻蔡某某在2017年11月22日将1800元、即区*在案涉赌场工作6天的非法所得全部退缴入贵院指定的收款账户,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五、被告人区*是初犯、偶犯,且其涉嫌的犯罪并非人身暴力犯罪,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四、本案争议焦点
被告人区*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在定性、定量上存在疑点的案件,如无辩护人从专业的角度为被告人据理力争 ,则被告人的权益无形中可能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人是至关重要的。本案中,辩护人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向法庭强调了被告人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明显轻微,其具有多项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适用缓刑的意见,强化了法官的心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了宣告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