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律师成功变更罪名,降低量刑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6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4刑初185号
【委  托  人】罗*枚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开设赌场罪成功变更罪名为赌博罪,轻判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汤卓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起,伍*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某陶瓷厂二车间旁边的一无牌小卖部内,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聚众赌博,从中渔利。同年11月16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上述小卖部将被告人伍*抓获归案,同时抓获赌客三人、扣押投注单49张和赌资人民币1500元、手机1台。2017年11月1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刑拘。
 
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伍*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伍*家属罗*委托后,马上指派办案律师到禅城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向法院了解案件进度、开庭辩护等相关工作,并且通过多次会见,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马上阅卷并积极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以及与检察院沟通变更罪名等相关事宜,最终在检察院阶段便变更了罪名。
 
三、代理意见
首先,对于公诉机关质控的罪名和事实有异议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组织架构简单,并不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其行为应当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定性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然后,被告人伍*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极好。
被告人在提审期间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无隐瞒、捏造事实等其他推卸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除了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还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改过自新,重新作人,法庭应该做出积极的响应。
四、被告人父母年纪大,是家中独子,且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小孩需要照顾;被告人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若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则会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被告人不适宜监禁。
四、被告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使用缓刑,更能实现刑法目的,更能起到对被告人的惩罚教育作用。
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及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对被告人伍*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四、争议焦点
开设赌场金额的认定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讲究时效性,要把握每个阶段的处理补救措施都有法定时间限制。本案中,家属理性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承办团队也从各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所以,建议在刑案中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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