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律师介入成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追偿赔偿款20余万
发布时间: 2023-03-31 | 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5民初13166

【委 托 人】*、林*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追偿赔偿款20余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宇飞律师、林晓轩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两被害人*、林*共同经营砂锅粥店铺。经营期间被告人余*多次骚扰两被害人的正常经营,以逼迫两被害人搬离,从而抢占市场获利。2020104日凌晨3时许,罗*驾驶小汽车搭载被告人余*、陈*来到佛山市南海区某餐饮店(陈*经营)时,汽车故意碰到了被害人林*(砂锅粥店铺老板娘)放置在门前停车位处的一张胶凳,林*见状就责骂余*、陈*等人,余*上前一脚将胶凳踢开,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被害人李*(砂锅粥店铺老板,与林*系夫妻关系)见状过来了解情况,双方争执中,林*拿起一把扫帚拍向余*等人,余*亦拿起胶凳砸向林*,引发双方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陈*、余*、曾*、谢*四人和李*、林*夫妇互相追打,用胶凳、碗碟互相打砸,后双方被周围群众拉开。几分钟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斗。曾*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打砸,后又和李*打斗。陈*和林*互相拿起胶凳、碗碟向对方打砸。余*、谢*拿起身边的碗碟、啤酒瓶、胶凳等物品向林*、李*打砸。不久,双方被周围群众拉开。

    经鉴定,被害人李*属轻伤一级,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害人林*属轻微伤。案发后,两被害人*、林*报警,公安立案。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部门沟通,力争快速委托目的,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办案律师确定办案方向,追究陈*、余*、曾*、谢*四人刑事责任并以健康权进行民事追偿。最终,在刑事方面,各被告人均判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处陈*、余*、曾*、谢*向李*支付赔偿款项170766.05元,向林*支付赔偿款项 80970.96 元。法院判决后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执行到全部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能否追究陈*、余*、曾*、谢*刑事责任

2. *、余*、曾*、谢*是否应向李*、林*作出民事赔偿,若是,赔偿金额应该多少

 

四、代理过程

   生活中,如人身遭受侵害,建议即刻报警,再先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对方的打人行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就涉嫌刑事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侵害人需要进行赔偿,同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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