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出轨多次起诉离婚,律师介入挽留破碎婚姻
发布时间: 2019-09-29 | 2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6民初13040号

【委  人】*(被告、女方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律师、刘柳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1990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为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育有子女各一。近年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并无有效沟通。2008年起感情分裂加重,经双方家属调解无明显改善,男方多次出轨,并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6年6月双方正式分居,男方起诉女方,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因孩子的原因男方撤诉。2018年7月12日,男方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于女方对男方还有感情,现*委托我办理此案,争取达到不离婚的效果。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提出管辖权异议,争取拖延时间原告*已起诉过一次离婚,在其第二次起诉的情况下,经过律师多次调解,法院的最终的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与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属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据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的陈述和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珍惜夫妻感情,互敬互爱、互让互谅,相互沟通,双方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代理意见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双方于1990年月26日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双方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二人婚姻至今已有29年之久一步一步走来实属不易可见夫妻双方感情深厚。虽男方提出双方常发生争吵但双方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双方的矛盾是可以消除的双方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

(三)至于离婚原因,男方自始也未提出离婚的原因如若男方只因共同生活29年已感觉到乏味而提出离婚是非常不明智的,女方陪伴男方足足牵手29年从一无所有到有儿有女要经过生活的多少洗礼相爱相守实属不易。

(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双方之间虽有些小误会、小争吵但都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并且女方为诚心维护二人的幸福婚姻也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四、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五、律师点评

       在对方起诉离婚我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我方要多向法院提交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法官考虑是否离婚的角度会从四个方面: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生活、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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