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604民初9544号
【委 托 人】詹*(原告)
【代理结果】快速调解离婚并争取到婚生女儿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 关颖珊 律师助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詹*和被告彭*于2014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4日生育女儿彭**。原、被告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性格暴躁,有赌博、喝酒的恶习,平时对家庭不闻不问,生活中长期用言语辱骂侮辱原告,甚至动手打人,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诉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办案律师了解到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我方掌握证据(报警回执、短信),但此证据仍未充分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争取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去跟男方调解谈判。在调解的过程中,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补充了派出所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材料。经过办案律师陪同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男方同意离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每月男方需给付1200元抚养费,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原告詹*与被告彭*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女儿彭**由原告詹*负责抚养,被告彭*自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车辆(粤E*****)归被告彭*所有,购买车辆的银行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四、争议焦点
能否调解离婚
五、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604民初9544号
【委 托 人】詹*(原告)
【代理结果】快速调解离婚并争取到婚生女儿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 关颖珊 律师助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詹*和被告彭*于2014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4日生育女儿彭**。原、被告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性格暴躁,有赌博、喝酒的恶习,平时对家庭不闻不问,生活中长期用言语辱骂侮辱原告,甚至动手打人,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诉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办案律师了解到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我方掌握证据(报警回执、短信),但此证据仍未充分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争取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去跟男方调解谈判。在调解的过程中,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补充了派出所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材料。经过办案律师陪同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男方同意离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每月男方需给付1200元抚养费,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原告詹*与被告彭*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女儿彭**由原告詹*负责抚养,被告彭*自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车辆(粤E*****)归被告彭*所有,购买车辆的银行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四、争议焦点
能否调解离婚
五、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