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同
刑事
家事
企业法务
劳资工伤
民间借贷
财税服务
关于团队
【离婚纠纷】丈夫酗酒且家暴,律师成功争取离婚及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 2018-07-27
|
2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7)粤0605民初13498号
【委 托 人】
霍*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结果】
准予离婚,并获得婚生女儿抚养权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汤卓岚 律师、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霍*(女方)与朱*(男方)于2014年10月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二人于2015年4月20日领取结婚证,于2015年9月23日生育女儿朱*甲。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霍*在婚后才逐渐发现朱*有酗酒恶习,且其性格暴躁,不时对霍*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霍*身心受创。女儿朱*甲从出生起一直由霍*及霍*母亲照顾,朱*从未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亦从未对女儿尽过任何抚养责任。由于朱*一直不知悔改,霍*于是委托我所,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本案案情,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进行大数据分析。在综合分析案情后,办案律师确定了本案办理思路。在一审过程中,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材料并且要求法院向派出所调取了朱*家暴的证据,为我方最终争取到离婚及抚养权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庭审中,我方又提交了大量委托人和女儿一起生活的证据。最终由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晰,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辩护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作出
如下判决
:
1、准许原、被告离婚。
2、女儿朱*甲归霍*养,霍*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3、女儿朱*甲的股权分红由霍*管理。
三、
争议
焦点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四
、
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
上一篇:【离婚纠纷】夫妻感情恶劣,律师介入成功争取男方50%婚前财产
下一篇:【离婚纠纷】夫妻性格不合女方起诉离婚,律师介入调解离婚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委 托 人】霍*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准予离婚,并获得婚生女儿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汤卓岚 律师、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霍*(女方)与朱*(男方)于2014年10月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二人于2015年4月20日领取结婚证,于2015年9月23日生育女儿朱*甲。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霍*在婚后才逐渐发现朱*有酗酒恶习,且其性格暴躁,不时对霍*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霍*身心受创。女儿朱*甲从出生起一直由霍*及霍*母亲照顾,朱*从未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亦从未对女儿尽过任何抚养责任。由于朱*一直不知悔改,霍*于是委托我所,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本案案情,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进行大数据分析。在综合分析案情后,办案律师确定了本案办理思路。在一审过程中,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材料并且要求法院向派出所调取了朱*家暴的证据,为我方最终争取到离婚及抚养权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庭审中,我方又提交了大量委托人和女儿一起生活的证据。最终由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晰,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辩护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准许原、被告离婚。
2、女儿朱*甲归霍*养,霍*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
3、女儿朱*甲的股权分红由霍*管理。
三、争议焦点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四、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