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8)粤06民终7312号
【委 托 人】梁*(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争取一次性支付56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梁*入职于佛山市**陶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机修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平时的机器维修。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梁*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2017年年底,由于梁*当天请假 2个小时,刚好出现机器故障,无人维修。后公司无故解雇梁*。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2017年11月-2018年1月5日的工资及高温津贴。
二、代理过程
本案主要是二倍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雇纠纷,考虑到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对相关的情况进一步详细了解,并且按照《劳动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核实情况表》的要求,对案件进一步核实,在了解到全部案件情况后,综合全案要求整理了补充证据表给当事人,告知如何进行取证工作,同时准备仲裁申请书,待当事人签字后第一时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经过在仲裁开庭过程中利用询问的方式,对违法解雇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雇的经济赔偿金。办案律师认为可以争取到更高赔偿金额,随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方迫于压力,经过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已经全额收取赔偿款,避免申请强制执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佛山市**陶瓷公司同意于2018年8月9日前一次性向梁*支付56000元。
三、争议焦点
是否属于违法解雇
四、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在次月开始要求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8)粤06民终7312号
【委 托 人】梁*(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一审、二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争取一次性支付56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梁*入职于佛山市**陶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机修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平时的机器维修。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梁*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2017年年底,由于梁*当天请假 2个小时,刚好出现机器故障,无人维修。后公司无故解雇梁*。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2017年11月-2018年1月5日的工资及高温津贴。
二、代理过程
本案主要是二倍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雇纠纷,考虑到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对相关的情况进一步详细了解,并且按照《劳动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核实情况表》的要求,对案件进一步核实,在了解到全部案件情况后,综合全案要求整理了补充证据表给当事人,告知如何进行取证工作,同时准备仲裁申请书,待当事人签字后第一时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经过在仲裁开庭过程中利用询问的方式,对违法解雇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雇的经济赔偿金。办案律师认为可以争取到更高赔偿金额,随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方迫于压力,经过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已经全额收取赔偿款,避免申请强制执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佛山市**陶瓷公司同意于2018年8月9日前一次性向梁*支付56000元。
三、争议焦点
是否属于违法解雇
四、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在次月开始要求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