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605民初10495号
【委 托 人】贺*(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取回车辆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张贵权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贺*对车牌号为粤Y*的车辆拥有所有权,被告唐*于2016年6月因其自身业务需要向原告贺*借用该车辆,双方约定出借期为1个月。但使用期限届满后至今被告唐*并未向原告贺*归还该车辆,随后该车辆一直由被告唐*占据使用车辆。期间原告贺*多次与被告唐*沟通要求返还该车辆,但被告唐*均拒绝。因此,贺*委托我所,诉请追回该车辆。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了解案情,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后,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办案律师迅速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收集准备证据材料立案起诉。立案后,办案律师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并多次与法院跟进案件进度,庭审中为委托人据理力争,庭后再次与被告协商调解。在办案律师高超的谈判技巧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将车牌号为粤Y*的小型货车及车辆行驶证一本、车辆登记证书一本、钥匙一把归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如下:
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唐*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向原告贺*返还车牌号为粤Y*的小型货车及车辆行驶证一本、车辆登记证书一本、钥匙一把。
三、律师点评
所有权人或占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应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维护自身利益。律师介入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被告调解,进行有效施压,最终争取双方调解,成功完成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605民初10495号
【委 托 人】贺*(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取回车辆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张贵权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贺*对车牌号为粤Y*的车辆拥有所有权,被告唐*于2016年6月因其自身业务需要向原告贺*借用该车辆,双方约定出借期为1个月。但使用期限届满后至今被告唐*并未向原告贺*归还该车辆,随后该车辆一直由被告唐*占据使用车辆。期间原告贺*多次与被告唐*沟通要求返还该车辆,但被告唐*均拒绝。因此,贺*委托我所,诉请追回该车辆。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了解案情,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后,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办案律师迅速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收集准备证据材料立案起诉。立案后,办案律师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并多次与法院跟进案件进度,庭审中为委托人据理力争,庭后再次与被告协商调解。在办案律师高超的谈判技巧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将车牌号为粤Y*的小型货车及车辆行驶证一本、车辆登记证书一本、钥匙一把归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如下:
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唐*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向原告贺*返还车牌号为粤Y*的小型货车及车辆行驶证一本、车辆登记证书一本、钥匙一把。
三、律师点评
所有权人或占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应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维护自身利益。律师介入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被告调解,进行有效施压,最终争取双方调解,成功完成委托人的委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