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三劳人仲案字(2020)1736、1738、1739号
【委 托 人】韩*、陈*、丁*(申请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争取45000元补偿金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韩*、陈*、丁*于2011年5月入职于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从事修模工作。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无购买社保,每年都购买意外险。前几年工资通过现金支付,但没有工资条,最近两年通过银行转账,日常有工作微信群。现申请人欲解除与工厂劳动关系,赔偿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其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详细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后,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办案律师运用商雄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超谈判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工厂一次性支付每个人当事人15000元,避免诉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如下:
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韩*、陈*、丁*15000元。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月工资数额
四、律师点评
如遇劳动纠纷如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时候,及时收集好证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调解,以便争取到最好的办理效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三劳人仲案字(2020)1736、1738、1739号
【委 托 人】韩*、陈*、丁*(申请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争取45000元补偿金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韩*、陈*、丁*于2011年5月入职于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从事修模工作。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无购买社保,每年都购买意外险。前几年工资通过现金支付,但没有工资条,最近两年通过银行转账,日常有工作微信群。现申请人欲解除与工厂劳动关系,赔偿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其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详细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后,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办案律师运用商雄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超谈判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工厂一次性支付每个人当事人15000元,避免诉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如下:
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韩*、陈*、丁*15000元。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月工资数额
四、律师点评
如遇劳动纠纷如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时候,及时收集好证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调解,以便争取到最好的办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