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单位不缴纳社保推卸员工工伤责任,律师协助获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8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号】穗云劳人仲案字【2015】2981号
【委  托  人】周*于
代理结果】 调解结案
主      办】 邓凯涛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周*于于2014年5月6日入职被申请人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任包装工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周*于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周*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3600元,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于2014年9月6日晚上21:00左右,在做打包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伤,经顺德**人民医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跟骨骨折。后转往佛山市*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2015年5月25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9级。此次事故后,申请人因为脚伤一直无法上班,经济拮据,申请人曾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要求赔偿,但被申请人态度冷漠,一直拒绝给申请人赔偿相关费用,令人心淡,随后周*于委托我所起诉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周*于的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主办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在办案的过程中搜集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利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规定,我方律师经多次与对方调解,对方也积极配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将赔偿金如数交给当事人。

三、律师点评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避免用人成本过高,部分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不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只想尽量免除单位责任,以片面之词将事故责任推到劳动者身上,甚者,用人单位还以解除劳动关系、扣押工资等,遇到此种情况,劳动者不应该一味退让,也不应该在未了解自己伤情的情况下私自跟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吗,遇到单位采取强迫手段逼迫劳动者就范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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