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被掉落的机器砸到左足,律师出马获赔10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2016}1111
【委 托 人】赖* (劳动者)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05000元的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赖*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制造厂上班,担任轴工一职,单位没有依法为其购买社保。2015年10月8日,赖*在运送零部件时被掉落的机器砸到左足,后被送院救治。该事故属于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经过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用人单位无法就赔偿一事协商一致,赖*遂委托我所介入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本案系工伤案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且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基于以上事实,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宜,后申请仲裁。在仲裁前,因我方办案律师的积极介入处理,双方已经进行多次调解,并因此最终促成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快速、顺利达成调解。且办案律师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考虑到用人单位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还特地要求在协议中增加违约条款。后来,当用人单位拖延了一天支付款项时,办案律师立即申请执行违约金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但因我方事前准备充足,有理可依,有据可循,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执行请求。本案共计为当事人争取得105000元的赔偿款项。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丹灶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支付8万元赔偿款,了结本案纠纷;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款项,则支付违约金25000元;

三、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应承担多少赔偿款项?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按照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第一时间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否者一旦发生有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因此在发生工伤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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