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还款一拖再拖,律师介入追回200万欠款
发布时间: 2018-10-15 | 2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106民初12446

【委  人】*

【审理程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代理结果】*公司向*清偿欠款204689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9日,原告黄*与被告*公司*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就原告长期出借资金给被告合*公司管理*财富P2P网贷平台因原告出借资金月已全部到期,合*公司尚欠*1546890元本息未还。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公司延期还款,利息按0.1%日计付。此外,合*公司又以公司周转为由,向*另行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期自20154月29日至20155月10日,利息按0.5%日计付。合*公司另外由粤*丽公司、***对合*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随后,合*公司仅向*还款50万元后,就再未归还任何借款本息。*多次催要无果之下,遂向律师寻求帮助。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详细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并制定有关的诉讼方案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且查询被告人的有关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经过办案律师地据理力争的情况下,为当事人追回2046890元及利息。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合*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清偿欠款2046890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204689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2、被告*丽公司、***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三、代理意见

   1、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真实有效。通过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被告出具的收条等证据材料,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情况,证明原告将有关款项全额出借给被告,被告也已经收到款项的法律事实;

   2、原告出借有关款项之后,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未进行还款,并且对于原告的催款置之不理,该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和相关的违约责任。

3、其余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表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被告无法偿还债务,其余担保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

1、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2、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借贷纠纷问题,遇到借贷纠纷问题,不要过分寄希望于私下协商,一旦发现对方拒绝还款时,理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以免后期遭受更大的损失。并且,在诉讼过程之中,要善于收集证据,保存好证据,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在在诉讼中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以保证权益最终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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