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粤0604民初55号
【委 托 人】钟*(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对方返还24.85万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钟*与被告谢*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25日分别向原告出具105000元借条、175000元借条,合计280000元。目前被告尚欠原告2485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还款。
遂钟*委托我所代理此事,诉请追回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判决被告谢*向原告钟*清偿借款本金248500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清偿借款本金248500元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
1.钟*与谢*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数额是多少?
3.如何计算利息?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当借钱给朋友亲戚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了解其借款的用途、经济能力如何、人品信誉如何,尽量在多方面全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借款,借款金额,并及时签订借条。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55号
【委 托 人】钟*(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对方返还24.85万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钟*与被告谢*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2月25日分别向原告出具105000元借条、175000元借条,合计280000元。目前被告尚欠原告2485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还款。
遂钟*委托我所代理此事,诉请追回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判决被告谢*向原告钟*清偿借款本金248500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清偿借款本金248500元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
1.钟*与谢*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数额是多少?
3.如何计算利息?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当借钱给朋友亲戚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了解其借款的用途、经济能力如何、人品信誉如何,尽量在多方面全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借款,借款金额,并及时签订借条。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