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粤0823民初 1875号
【委 托 人】伍*(原告)
【代理结果】追回23157元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平律师、林晓轩律师、薛飞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伍*称与被告谢*是同事关系,被告谢*分别向原告伍*借款7800元和30000元共37800元。被告谢*两次借款都未与原告伍*签订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7月7日,扣减被告谢*已还款部分,被告谢*尚欠原告伍*借款本金23157元。2020年7月7日原告伍*通过微信将结算情况告知被告谢*,并要求被告谢*还款时,被告谢*只是提出周转困难无法还款。被告谢*至今仍未清偿借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并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查询被告身份信息,迅速起诉立案。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委托人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谢*向当事人伍*归还借款23157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伍*偿还借款本金23157元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利息如何计算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0)粤0823民初 1875号
【委 托 人】伍*(原告)
【代理结果】追回23157元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平律师、林晓轩律师、薛飞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伍*称与被告谢*是同事关系,被告谢*分别向原告伍*借款7800元和30000元共37800元。被告谢*两次借款都未与原告伍*签订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7月7日,扣减被告谢*已还款部分,被告谢*尚欠原告伍*借款本金23157元。2020年7月7日原告伍*通过微信将结算情况告知被告谢*,并要求被告谢*还款时,被告谢*只是提出周转困难无法还款。被告谢*至今仍未清偿借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并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查询被告身份信息,迅速起诉立案。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委托人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谢*向当事人伍*归还借款23157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伍*偿还借款本金23157元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利息如何计算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