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天价借款难追回,律师助追回全额24万
发布时间: 2018-08-07 | 2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10085
【委  托  人】潘*(原告)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224000元以及利息25235.88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被告陈*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在2015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124000元、2015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2015年8月16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据,约定124000元的借款借期为一年,没有约定利息,两笔50000元的借款借期均为半年,月息2%,三张借据中,被告陈*均承诺若逾期不还,则将其经营的**花场无条件抵押给原告。借据签订后,原告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借款交付给被告陈*。但借期届满后,被告始终未能归还借款本息,甚至将作为抵押物的**花场也变卖了,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借款。
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催债,但都催债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6年11月14日,我所接受潘*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潘*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办案律师先是利用双方是朋友关系,让潘*先稳住对方,套取对方身份信息、相关住所地址,以方便办案律师查询对方的人口信息、财产线索,其次,让潘*与陈*进行谈话录音,获取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据。再者,办案律师立即整理好材料,起诉立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财产。最终,法院成功查封被告的财产,以防被告卷款走人。在执行期间,由法官出面,执行拍卖被告房子,原告也收到借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偿还借款224000元并支付利息25235.88元。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
3、被告有没逾期还款的情况。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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