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佛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争取无需赔偿。
2018年8月21日,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突然收到崔*的劳动仲裁材料。申请人崔*声称于2017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处,从事普工工作。公司没有与崔*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崔*购买社会工伤保险,工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月工资为4096元,2018年6月11日,崔*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公司多方了解,崔*是熊*雇佣的工人,平时均是由熊*发放工资,而熊*因生产需要,租用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场地。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崔*想要求熊*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因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前提条件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熊*与崔*之间仅为劳务关系,所以崔*无法获得任何工伤赔偿。后来,崔*想起熊*承租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故此转移确认劳动关系的目标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崔*现要求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崔*的仲裁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怠于应诉或者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应诉,败诉风险将非常大。
公司在听到我所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后,当天立即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8年8月22日,我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为能顺利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细致了解案情,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经了解,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崔*是熊*雇佣的工人,由熊*发放工资,崔*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熊*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很多证据一时半会无法找到,我所律师通过与仲裁委沟通,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时间以便找到案件关键证据。庭审上,我所律师提交了多方面对**公司的有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通过向崔*发问来印证我方的主张,最终通过仲裁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决:
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佛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争取无需赔偿。
2018年8月21日,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突然收到崔*的劳动仲裁材料。申请人崔*声称于2017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处,从事普工工作。公司没有与崔*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崔*购买社会工伤保险,工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月工资为4096元,2018年6月11日,崔*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公司多方了解,崔*是熊*雇佣的工人,平时均是由熊*发放工资,而熊*因生产需要,租用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场地。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发生交通事故后,崔*想要求熊*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因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前提条件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熊*与崔*之间仅为劳务关系,所以崔*无法获得任何工伤赔偿。后来,崔*想起熊*承租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故此转移确认劳动关系的目标为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崔*现要求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崔*的仲裁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佛山市**工业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怠于应诉或者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应诉,败诉风险将非常大。
公司在听到我所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后,当天立即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8年8月22日,我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为能顺利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细致了解案情,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经了解,公司与熊*之间是加工承包、合作关系,熊*平时承包公司的配件加工工程合同以及厂房租赁合同。崔*是熊*雇佣的工人,由熊*发放工资,崔*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熊*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很多证据一时半会无法找到,我所律师通过与仲裁委沟通,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时间以便找到案件关键证据。庭审上,我所律师提交了多方面对**公司的有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通过向崔*发问来印证我方的主张,最终通过仲裁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决:
驳回崔*全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