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7.22】我所承办雷*坚污染环境罪成功轻判
发布时间: 2019-07-22 | 1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雷*坚污染环境罪成功轻判。

       20168-10月,南海区国土局就未经村委会、狮山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允许之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废弃石场(以下简称“**石场”)被擅自改造用于倾倒淤泥的行为,对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2016年至2018年,狮山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就“**石场”未经“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被违法出租一事要求黎西经济社尽快解除承包合同、并采取查封填埋场、设卡查车等方式杜绝禁止石场继续倾倒淤泥。201712月至201862日,多名人员在“**石场”有偿倾倒未经处理的陶瓷淤泥。被告人潘*碧等3人自行联系陶瓷厂未经处理的淤泥,在支付一定费用后雇请司机运载淤泥至“**旧石场”倾倒。其中司机雷*坚(委托人)驾驶赣C8****槽罐车。201863日,再次来此倾倒淤泥的雷*坚等六名运输陶瓷淤泥的槽罐车司机被当场抓获。经检测,槽罐车内的采集样品中总镍、总铜、总锌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且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石场附近采集的泥土样品和水质均检测出总镍、总铜、总锌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

法定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会见了雷*坚,向其了解情况、详细解释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详阅卷宗,全面掌握了案情。在综合会见及阅卷情况后,再次细化代理方案,并于代理方案确定后再次会见被告人,告知其辩护律师辩护方案,为其做好庭审前演练,确保庭审效果。开庭时间确定后,辩护人立刻与主办法官取得联系,沟通了辩护观点,在该案开庭时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陈述我方观点。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雷*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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