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麦*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购房款6万。
2014年,原告麦*想购买一套房产,通过旧同事的介绍,和被告许*商议以被告名义合资购买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某房屋,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9.93万元。其中委托人出资购房款19.1万元,被告出资12.83万元,双方均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将出资款支付给中介,余款8万元因双方经济困难拖欠中介未付。购房时,双方就房产份额、出资额、月供承担等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后期双方对余款支付责任无法达成共识产生争执。2017年,被告隐瞒原告私自将合伙购买的房屋以人民币45万元进行出售。后双方协商同意,被告需在一个月内归还原告19.1万元购房款,但委托人收到被告支付的13.1万元后,还剩余6万元至今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麦*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购房款6万。
2014年,原告麦*想购买一套房产,通过旧同事的介绍,和被告许*商议以被告名义合资购买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某房屋,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9.93万元。其中委托人出资购房款19.1万元,被告出资12.83万元,双方均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将出资款支付给中介,余款8万元因双方经济困难拖欠中介未付。购房时,双方就房产份额、出资额、月供承担等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后期双方对余款支付责任无法达成共识产生争执。2017年,被告隐瞒原告私自将合伙购买的房屋以人民币45万元进行出售。后双方协商同意,被告需在一个月内归还原告19.1万元购房款,但委托人收到被告支付的13.1万元后,还剩余6万元至今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