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裴*危险驾驶罪成功取保候审并轻判。
2019年5月,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支线驶入高速最右侧车道后不远处因越过禁止标线变道,与右起第二车道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以及右起第三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再碰撞至道路中央隔离带,此后约26分钟后,又有一小型货车因躲闪不及,追尾撞上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后驾驶人员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鉴定,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办案律师陪同裴*多次前往公安部门、检察院处理、沟通,及时向裴*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及阐述其相应的权利,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裴*于2019年8月16日被成功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经过不懈努力,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拘役5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裴*危险驾驶罪成功取保候审并轻判。
2019年5月,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支线驶入高速最右侧车道后不远处因越过禁止标线变道,与右起第二车道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以及右起第三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再碰撞至道路中央隔离带,此后约26分钟后,又有一小型货车因躲闪不及,追尾撞上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后驾驶人员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鉴定,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办案律师陪同裴*多次前往公安部门、检察院处理、沟通,及时向裴*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及阐述其相应的权利,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裴*于2019年8月16日被成功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经过不懈努力,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拘役5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