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周*离婚判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原告周*与被告罗*系校友关系,2016年初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7年4月生育婚生子罗**,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被告与原告及母亲多有矛盾,原告目前携带儿子与其父母一起在佛山生活。
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文中均为化名)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在了解到孩子目前未满3岁,年龄尚属于比较幼小,该年龄段的孩子情感上对母亲有较强的依赖,且孩子出生后主要由原告母亲一同生活,同时曾患有脑部疾病,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恢复,不宜接受过多的生活改变刺激,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跟随母亲一方更利于身心稳定,办案律师为此制定详细的方案。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周*与被告罗*离婚;
二、原、被告的儿子罗**由原告周*直接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周*支付儿子罗**的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罗*每周可以探视儿子一次(可以过夜,可与儿子独处,可最长24小时),寒假期间于春节前可连续探望五天(可过夜),暑假期间可联系探望儿子七天(可过夜)。
四、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罗*不服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办案律师随即积极准备二审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罗*于2020年3月6日向法院撤回上诉。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周*离婚判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原告周*与被告罗*系校友关系,2016年初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7年4月生育婚生子罗**,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被告与原告及母亲多有矛盾,原告目前携带儿子与其父母一起在佛山生活。
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文中均为化名)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在了解到孩子目前未满3岁,年龄尚属于比较幼小,该年龄段的孩子情感上对母亲有较强的依赖,且孩子出生后主要由原告母亲一同生活,同时曾患有脑部疾病,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恢复,不宜接受过多的生活改变刺激,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跟随母亲一方更利于身心稳定,办案律师为此制定详细的方案。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周*与被告罗*离婚;
二、原、被告的儿子罗**由原告周*直接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周*支付儿子罗**的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罗*每周可以探视儿子一次(可以过夜,可与儿子独处,可最长24小时),寒假期间于春节前可连续探望五天(可过夜),暑假期间可联系探望儿子七天(可过夜)。
四、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罗*不服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办案律师随即积极准备二审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罗*于2020年3月6日向法院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