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陈*医疗损害纠纷案成功获赔54万余元。
当事人陈*因右侧腰腹部疼痛到三水*医院处就诊,经泌尿彩超检查提示:右输尿管上段结石并右肾积水、右肾结石,院方告知需要进行微创手术,术后休息两三天即可上班。当晚陈*即被推进手术室,在手术进行了1个小时左右,陈*感到身体疼痛,医生通知说手术失误造成输尿管撕脱,后进行全身麻醉。陈*苏醒后,了解到最终被实施了右侧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置管术+输尿管扩张术中转膀胱壁瓣右输尿管替代术,陈*术后诊断为右侧输尿管撕脱。截止诉讼时陈*病情并未得到好转,小便次数增多,右肾仍有结石,咳嗽弯腰起床时右腹部(内)输尿管和膀胱交接处疼痛,且伴有右肾萎缩等其他新病情出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该案工作量较大,办案人员接案后快速响应,立即陪同当事人前往医院封存病历,并检索大量相关案例以及论文,充分挖掘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错,后前往三水医调委提交材料。通过医疗委介入调解,恰巧遇上2020年初新冠疫情,三水医调委迟迟没有给出结论,办案人员持续跟进多次催促,在2020年3月获得医调委的结论,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办案人员随即启动诉讼程序,准备起诉材料立案,2020年5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即确定了鉴定机构,办案人员也陪同当事人前往深圳鉴定机构参与鉴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充分表达我方观点(重点强调院方在术前、术中、术后存在的过错),由于医疗纠纷专业度高,鉴定机构半年后才出具最终的结论,结论为院方的过错参与度达61%-90%,当事人伤残等级为六级。此后展开第二次庭审,双方对鉴定报告发表意见,在院方不满鉴定结论想要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人员与法官说明当事人即将要进行肾切除手术,需要大笔资金,没有必要再次鉴定,法官最终也采纳我方观点,不准许重新鉴定,以节省大量诉讼时间。最终当事人陈*也快速拿到548495.55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8495.55元。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陈*医疗损害纠纷案成功获赔54万余元。
当事人陈*因右侧腰腹部疼痛到三水*医院处就诊,经泌尿彩超检查提示:右输尿管上段结石并右肾积水、右肾结石,院方告知需要进行微创手术,术后休息两三天即可上班。当晚陈*即被推进手术室,在手术进行了1个小时左右,陈*感到身体疼痛,医生通知说手术失误造成输尿管撕脱,后进行全身麻醉。陈*苏醒后,了解到最终被实施了右侧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置管术+输尿管扩张术中转膀胱壁瓣右输尿管替代术,陈*术后诊断为右侧输尿管撕脱。截止诉讼时陈*病情并未得到好转,小便次数增多,右肾仍有结石,咳嗽弯腰起床时右腹部(内)输尿管和膀胱交接处疼痛,且伴有右肾萎缩等其他新病情出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该案工作量较大,办案人员接案后快速响应,立即陪同当事人前往医院封存病历,并检索大量相关案例以及论文,充分挖掘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错,后前往三水医调委提交材料。通过医疗委介入调解,恰巧遇上2020年初新冠疫情,三水医调委迟迟没有给出结论,办案人员持续跟进多次催促,在2020年3月获得医调委的结论,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办案人员随即启动诉讼程序,准备起诉材料立案,2020年5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即确定了鉴定机构,办案人员也陪同当事人前往深圳鉴定机构参与鉴定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充分表达我方观点(重点强调院方在术前、术中、术后存在的过错),由于医疗纠纷专业度高,鉴定机构半年后才出具最终的结论,结论为院方的过错参与度达61%-90%,当事人伤残等级为六级。此后展开第二次庭审,双方对鉴定报告发表意见,在院方不满鉴定结论想要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人员与法官说明当事人即将要进行肾切除手术,需要大笔资金,没有必要再次鉴定,法官最终也采纳我方观点,不准许重新鉴定,以节省大量诉讼时间。最终当事人陈*也快速拿到548495.55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8495.55元。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