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6.30】我所承办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5万元及首付款17万
发布时间: 2021-07-07 | 13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5万元及首付款17万。

    原告邹*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0年8月24日向被告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花园6-1006房定金4.1万和9千,又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8日向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花园6-1006房首期款5万和12万。后由于邹*认为其与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实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内容与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陈述并不一致,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能重新协商一致,要求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22万元遭到拒绝。

为追回定金和首期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向当事人详细咨询以了解更具体的案件情况,获悉合同具体约定的内容,以及关于当事人的更多信息。在综合了解各项基础信息后,办案律师积极展开工作,指导当事人到政府部门投诉,给房地产公司施加压力。最终,在办案律师调解下,在一审开庭前,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当事人22万元,避免诉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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