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余*交通事故一案获赔8万多元。
2020年1月21日,原告于*(委托人)驾驶的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于*车内等人站在车辆后方,一分钟后被告叶*驾驶被告伍*车辆与于*停在车行道的车辆及车内等人发生碰撞,导致委托人于*受伤。司法鉴定所认定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被告伍*车辆在阳*财产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金额为100万元。
委托人于*委托我所代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整理立案材料,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办案律师的充分准备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于*赔偿人民币84132.92元。现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项,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赔偿人民币84132.92元。
二、驳回原告于*的其他诉讼请求。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余*交通事故一案获赔8万多元。
2020年1月21日,原告于*(委托人)驾驶的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于*车内等人站在车辆后方,一分钟后被告叶*驾驶被告伍*车辆与于*停在车行道的车辆及车内等人发生碰撞,导致委托人于*受伤。司法鉴定所认定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被告伍*车辆在阳*财产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金额为100万元。
委托人于*委托我所代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整理立案材料,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办案律师的充分准备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于*赔偿人民币84132.92元。现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项,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赔偿人民币84132.92元。
二、驳回原告于*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