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三劳人仲案字〔2022〕490、496、517、518、519号
【委 托 人】蒙*、郑*、李*、韦*、罗*(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成功补缴社保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5名申请人李*、罗*、蒙*、韦*、郑*入职至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建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至2018年12月,公司未依法为5名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多次与公司协商补缴均无果后。现5名申请人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补缴入职至2018年12月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进行案件办理。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我方的诉求,确认5名申请人与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罗*于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李*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蒙*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韦*于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郑*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争议焦点
5名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收案范围,应向行政部门申请补缴事宜,申请人需出示仲裁或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三劳人仲案字〔2022〕490、496、517、518、519号
【委 托 人】蒙*、郑*、李*、韦*、罗*(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成功补缴社保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5名申请人李*、罗*、蒙*、韦*、郑*入职至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建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至2018年12月,公司未依法为5名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多次与公司协商补缴均无果后。现5名申请人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补缴入职至2018年12月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进行案件办理。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我方的诉求,确认5名申请人与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罗*于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李*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蒙*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韦*于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郑*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争议焦点
5名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收案范围,应向行政部门申请补缴事宜,申请人需出示仲裁或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