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3.1.11】我所承办蒙*、郑*、李*、韦*、罗*劳动争议一案,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律师介入成功补缴社保
发布时间: 2023-01-11 | 1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三劳人仲案字〔2022490496517518519

【委  人】蒙*、郑*、李*、韦*、罗*(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成功补缴社保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5名申请人李*****入职至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建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201812月公司未依法为5名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多次与公司协商补缴均无果后。5名申请人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补缴入职至201812月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进行案件办理。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我方的诉求确认5名申请人与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罗*于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李*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蒙*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9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韦*于被申请人于2010年3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申请人郑*于被申请人于2007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争议焦点

5名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收案范围,应行政部门申请补缴事宜,申请人出示仲裁或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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