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王*组织卖淫一案成功变更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开始,王*受雇与一名为七哥的男子,伙同其他2个同伙带领几名失足妇女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带进行招嫖卖淫,谈好价格后,来到七哥事先租下的桂花商场商铺进行性交易,每次卖淫收取200元嫖资,其中60元作为台费,陆*负责收台费和看风。
我所在接受陆*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开庭前和王*确定最终辩护方案,认为王*在其中只是负责看风,并没有组织卖淫事项,其他同案犯也不是由王*组织的,卖淫女也并非是收到威吓恐吓,都是自愿参与的,同时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决定:
王*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王*组织卖淫一案成功变更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开始,王*受雇与一名为七哥的男子,伙同其他2个同伙带领几名失足妇女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带进行招嫖卖淫,谈好价格后,来到七哥事先租下的桂花商场商铺进行性交易,每次卖淫收取200元嫖资,其中60元作为台费,陆*负责收台费和看风。
我所在接受陆*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开庭前和王*确定最终辩护方案,认为王*在其中只是负责看风,并没有组织卖淫事项,其他同案犯也不是由王*组织的,卖淫女也并非是收到威吓恐吓,都是自愿参与的,同时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决定:
王*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