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经营淘宝店被诉5案侵犯著作权,律师介入只需每案赔偿5000元
发布时间: 2021-10-20 | 1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4民初1472-1476号

【委 托 人】*(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5个案件,被告仅需支付2.5万元赔偿款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万*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享有《**小纵队》及其角色形象著作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被告于*在淘宝开设了名称为“猪*焙”店铺,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上传了被诉侵权产品为《**队长》、《呱*》、《**生》、《**鱼艇》、《**小纵队》烘焙蛋糕装饰插牌的产品图片,并建立了销售链接上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遂原告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5个案件起诉,合计要求赔偿10万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地研究与分析并积极取证,以其证明被告产品有合法来源。办案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使用的涉案蛋糕插牌是从淘宝平台购买,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故意。此外,原告的著作权不具有知名性,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不予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自身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提交的答辩意见,5个案件仅需赔偿2.5万元,比10万诉求大大降低,7.5万元,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队长》;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5000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呱*》;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5000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生》;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5000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鱼艇》;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5000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小纵队》;

二、被告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5000元。

 

三、 争议焦点

1、相同或类似产品涉及多项著作权的时候,是否应就每一项被侵权的著作权单独立案;

2、原告的主张的赔偿数额2万元是否有合法合理的法律及证据支撑。

 

四、 律师点评

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往往非常复杂,而国内的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侵权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均非常淡薄,导致取证难度加大或者无意中极易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此时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非常工作,如购买工作或产品具备合法来源的证据。如遇到诉讼案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能有效避免过高的赔偿,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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