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4)佛顺法勒民初字第808号
【委 托 人】罗**
【审理程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全部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邓凯涛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罗**与对方当事人冯**就租赁厂房一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转账78400元作为一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押金,后双方因装修一事商议不成,对方将合同撕毁,但承诺会将委托人已经交付的款项返还。对方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48400元,并声称余下的30000元作为合同磋商期间厂房的房租费用。现委托人欲将余下的30000元追回。我委托人多次与之交涉,最后对方还出言恐吓,委托人忍无可忍委托我所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指导委托人搜集证据。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调查对方的公司信息、经营情况以便将对方可能用到的逃避法律的方法。在调查清楚、证据准备齐全之后我所也立即向法院进行了起诉。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庭审进行顺利,法官采纳了我方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判令对方退还我方全部30000元。
三、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30000元。
四、律师点评
租赁合同纠纷一直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每个地区的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件也存在一些基本的常规做法。因此这就需要律师对相关法院的审判思路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而当事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也应当务必保存相关字据和金钱往来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4)佛顺法勒民初字第808号
【委 托 人】罗**
【审理程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全部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邓凯涛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罗**与对方当事人冯**就租赁厂房一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转账78400元作为一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押金,后双方因装修一事商议不成,对方将合同撕毁,但承诺会将委托人已经交付的款项返还。对方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48400元,并声称余下的30000元作为合同磋商期间厂房的房租费用。现委托人欲将余下的30000元追回。我委托人多次与之交涉,最后对方还出言恐吓,委托人忍无可忍委托我所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指导委托人搜集证据。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调查对方的公司信息、经营情况以便将对方可能用到的逃避法律的方法。在调查清楚、证据准备齐全之后我所也立即向法院进行了起诉。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庭审进行顺利,法官采纳了我方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判令对方退还我方全部30000元。
三、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30000元。
四、律师点评
租赁合同纠纷一直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每个地区的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件也存在一些基本的常规做法。因此这就需要律师对相关法院的审判思路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而当事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也应当务必保存相关字据和金钱往来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