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资购买房屋却遭对方拒绝返还购房款,律师在证据薄弱下全额追回款项
发布时间: 2019-10-09 | 2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民终795号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原告麦*想购买一套房产,通过旧同事的介绍,和被告许*商议以被告名义合资购买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某房屋,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9.93万元。其中委托人出资购房款19.1万元,被告出资12.83万元,双方均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将出资款支付给中介,余款8万元因双方经济困难拖欠中介未付。购房时,双方就房产份额、出资额、月供承担等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后期双方对余款支付责任无法达成共识产生争执。2017年,被告隐瞒原告私自将合伙购买的房屋以人民币45万元进行出售。后双方协商同意,被告需在一个月内归还原告19.1万元购房款,但委托人收到被告支付的13.1万元后,还剩余6万元至今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麦*的委托后,发现本案证据十分薄弱,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而且多数都是使用现金交付,取证极其困难。办案律师迅速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催促被告支付余款6万元及利息。同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收集有限的证据,并与法院多次沟通,为庭审做好准备。庭审中,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办案律师的意见,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万元,并支付以6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的利息予原告麦*。

 

三、争议焦点

1)本案的案由;

2)利息起算时间。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与房屋买卖有关的合同纠纷,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购房款,代理律师通过多次与原告了解案件细节,在庭审中还原案件事实,使法官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五、律师建议

进行大额交易时,一定要规范地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交易的过程中注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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