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高额利息借贷被起诉还款,律师介入降低本金及利息计
发布时间: 2018-07-26 | 2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6粤0604民初664号
【委  托 人】 陈*平(被告)
【案情简介】
     陈*平在2013年10月因生意周转问题,向何**借款100万,口头约定月息百分之三计算利息,期间,陈*平已经归还70万。在2014年11月25日重新签订借条,借条表明剩余本金为30万,截止到2014年11月25日的利息为170300元。现今何**起诉要求陈*平归还30万本金和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的利息170300元,以及逾期利息(2014年12月26日起至今利息115200元)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了解到陈*平与何**存在生意合作关系,且何**目前仍有一笔10万的货款没有支付给陈**,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为百分之三,此利率约定明显高于法律规定,因此,我方在庭上提出以10万货款抵扣了一部分本金,对方也认可,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我方答辩意见,降低了利率的计算,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支持了我方答辩意见。

【代理结果】
     判决支付剩余本金20万元,期间的利息按照年率24%来计算,大幅度降低了需偿还的利息金额。

【争议焦点】
     拖欠部分的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

 

【律师点评】  
    作为被诉案件,被诉人应积极应诉,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出庭,通过律师专业的庭审技巧和办案经验,迅速找到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本案中,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百分之三,月利息相当高,直至被起诉之日(2015年6月1月),需承担的利息便高达30多万。因双方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存在可抵销的债务,应当及时提出,避免诉累。由于对法律规定缺少认知,如果自己去应诉,便不懂得如何应对,最终可能会承担高额的利息,需偿还本金与高额利息,自己更不堪重负。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