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冲动购房,律师协助拿回4万定金
发布时间: 2018-07-26 | 2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严*花、骆*松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定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卞静 律师
 
一、基本案情
      骆*松与严*花是夫妻关系,在2016年11月15日,二人一起到被告佛山市三水**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房,缴纳了一万元定金,意向购买**国际社区**区4*座3**4号房。当天晚上,骆*松与严*花极其后悔其冲动购房的行为,二人于是在第二天(即2016年11月16日)到楼盘处要求退款。但在骆*松、严*花与销售人员表示希望退款后,销售人员却说“不补交4万定金的话,你之前交的钱就都没有了”。无奈之下,骆*松与严*花又再补交了定金4万。至此,骆*松与严*花一共支付定金5万元。
      其后,骆*松与严*花后悔万分,并先后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退款,但均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唯有委托我所律师介入处理。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主办律师确定本案办案思路,反复研究案件细节,确定先调解后诉讼策略。在接案一个星期内,办案律师亲自与当事人来到三水楼盘进行调解,并帮助当事人找到总经理,在两律师的帮助指导下与对方谈判。此外,办案律师还找到房地产商在售楼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迫使房地产商妥协。当事人最终当场顺利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拿回4万元定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
 
三、代理意见
      交易显失公平
     在购房当天,当事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临定通知单,通知单明确当事人还需要补齐定金并在2016年11月27日前签订认购书。而当事人原本希望先看认购书确定主要条款,再给付剩余定金,但房地产公司一直以没有交齐定金为由,拒绝出示认购书。
     交付临定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继续履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但是合同主要条款原告却无从获知,显失公平。在买卖过程中,房地产违背公平、自愿原则,且双方并未就定金形成合意,因此,该定金法则仍未生效。
     据此,帮助当事人取回定金。
 
四、争议焦点
     能否拿回定金5万元?
 
五、律师点评
     在如今房价不断攀升的大环境下,不少人在看房后,会产生冲动购房行为,一时脑热就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并缴纳定金。在此之后,又因为种种原因而后悔,想要拿回定金并解除合同。律师建议,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推销,一定要结合实际考虑再作出决定。一旦出现想要反悔拿回定金,要及时委托律师审查相关合同及购房细节,以达到退款目的,从而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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