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606民初11249号
【委 托 人】文*(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20.5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梁*于2016年1月10日向原告文*出具金额为205000元的欠条一张,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按照年息15%计算利息,但是梁*至今未还清。原告多次催促还款仍旧不履行还款。遂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案件,追回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经办案律师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办案律师立马启动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通过提供合伙协议,经营材料等多方证据材料,证明此民间借贷是因合伙投资经营产生的合同之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之债真实、合法。最终,经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0.5万元,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佛山市顺德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梁*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文*偿还2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至实际清偿欠借款之日止)。
三、 争议焦点
原被告是否存在20.5万本金的合同之债关系?
四、 律师点评
借方借款时需要防范风险,保存好借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留下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能追回款项。如对方拒不还款,及时委托律师与对方调解、出具律师函、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启动法律程序,有时不失为一种让对方主动还款的好方法。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606民初11249号
【委 托 人】文*(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20.5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梁*于2016年1月10日向原告文*出具金额为205000元的欠条一张,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按照年息15%计算利息,但是梁*至今未还清。原告多次催促还款仍旧不履行还款。遂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案件,追回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经办案律师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办案律师立马启动诉讼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通过提供合伙协议,经营材料等多方证据材料,证明此民间借贷是因合伙投资经营产生的合同之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之债真实、合法。最终,经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0.5万元,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佛山市顺德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梁*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文*偿还2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至实际清偿欠借款之日止)。
三、 争议焦点
原被告是否存在20.5万本金的合同之债关系?
四、 律师点评
借方借款时需要防范风险,保存好借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留下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能追回款项。如对方拒不还款,及时委托律师与对方调解、出具律师函、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启动法律程序,有时不失为一种让对方主动还款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