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粤0604民初17112号
【委 托 人】吴*军(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追回4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6日,被告深圳市建*公司的工程总负责人吴*星通过现场施工负责人田*、劳*聪联系原告吴*军,由原告组织维修班组,向被告“佛山**金色里程项目”提供工程劳务。2020年1月10日结算后,原告多次催要劳务欠款,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无奈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局反映相关拖欠劳务款的情况,劳动局表示被告在劳动局处已承诺过全面负责涉案工程劳务欠款的清偿。后亦尚欠工程劳务款46300元未付。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诉请追回款项。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经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追回4万余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建*公司同意向原告吴*军分期支付拖欠的工程劳务款46300元,第一期于2020年7月9日前向原告吴*军支付3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吴*军支付16300元。
二、若被告深圳市建*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吴*军有权就尚欠的款项及律师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争议焦点
1.工程劳务款的确认;
2.财产保全促进调解。
四、律师点评
本案系建设工程纠纷,建议双方合作前签订好合同,工程结束签好结算表等证明内容,为能有效的促进调解建议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遇到纠纷时,及时聘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17112号
【委 托 人】吴*军(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追回4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6日,被告深圳市建*公司的工程总负责人吴*星通过现场施工负责人田*、劳*聪联系原告吴*军,由原告组织维修班组,向被告“佛山**金色里程项目”提供工程劳务。2020年1月10日结算后,原告多次催要劳务欠款,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无奈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局反映相关拖欠劳务款的情况,劳动局表示被告在劳动局处已承诺过全面负责涉案工程劳务欠款的清偿。后亦尚欠工程劳务款46300元未付。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诉请追回款项。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经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追回4万余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建*公司同意向原告吴*军分期支付拖欠的工程劳务款46300元,第一期于2020年7月9日前向原告吴*军支付3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告吴*军支付16300元。
二、若被告深圳市建*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吴*军有权就尚欠的款项及律师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争议焦点
1.工程劳务款的确认;
2.财产保全促进调解。
四、律师点评
本案系建设工程纠纷,建议双方合作前签订好合同,工程结束签好结算表等证明内容,为能有效的促进调解建议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遇到纠纷时,及时聘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