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签订购房合同时与销售所述不符,律师调解追回定金5万元及首付款17万
发布时间: 2021-07-07 | 1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606民初1659号

【委  托 人】 邹*(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5万元及首付款17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邹*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2020年8月24日向被告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花园6-1006房定金4.1万和9千,又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8日向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花园6-1006房首期款5万和12万。后由于邹*认为其与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实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内容与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陈述并不一致,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能重新协商一致,要求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22万元遭到拒绝。

为追回定金和首期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向当事人详细咨询以了解更具体的案件情况,获悉合同具体约定的内容,以及关于当事人的更多信息。在综合了解各项基础信息后,办案律师积极展开工作,指导当事人到政府部门投诉,给房地产公司施加压力。最终,在办案律师调解下,在一审开庭前,佛山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当事人22万元,避免诉累。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房地产公司是否应返还定金及首付款
 
四、律师点评
    近年来,购买商品房纠纷呈上升趋势,或因面积不符,或因价格有诈,或因与销售所述不一致等等,房地产公司拒绝返还定金、首付款屡见不鲜,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财力和精神上的损失。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很慎重,要仔细阅读和看清购房合同的各项条款,必要时做好录音录像。遇到纠纷时,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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