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因政策变化拒绝买房,律师介入无需返还10万
发布时间: 2018-07-26 | 2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粤06民终4358号
【委 托 人】方*(被告)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判决我方无需退还10万定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朱丽珍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朱*与被告方*于2016年9月2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朱*支付了定金10万元。2016年10月8日,佛山出台了限购政策,同年11月,原告朱*提出因政策变化使得首付比例上调了,不符合购房政策,朱*遂向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10万。
     因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提起了诉讼。方*为争取到无需退还10万定金的结果,决定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到被告方*的案件委托后,律师首先与当事人沟通了原告方的情况,以及双方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并做好相关的诉讼策略准备。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原告在同期还购买了另外几套房产,从而证明了信贷政策的变化并不对原告履行合同构成实质影响,原告以按揭贷款的方式签订多份购房合同,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我方后续争取到理想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后办案律师综合分析了佛山的二手房交易的官方数据,并做了可视化图表。最终,经过办案律师递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举证清单、质证清单、答辩意见给法院,并且在诉讼中申请了中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一审、二审法院最后采纳我方的辩护意见,我方无需退还10万定金予朱*。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朱*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驳回原告朱*的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政策原因是否是导致交易不成的根本原因?
2、合同约定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哪个为准?
 
四、律师点评
     购房政策在法律上来讲,一般不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原因,毕竟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双方可以预测可能会发生的购房政策的变化。当出现政府购房政策变化的时候,合同是否会因为政府购房政策的变化导致导致无法履行,需要结合合同本身来进行考虑。本案中,虽然政府购房政策变化导致首付提高,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合同还是能继续履行的,因此,本案也不符合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所以原告要求退还定金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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