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同事借钱后离职拒还款,律师调解追回14万
发布时间: 2018-07-26 | 2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粤0604民初9956号
【委 托 人】安*(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41511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汤卓岚 律师、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谢*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向同事安*借款,并于2017年2月21日向安*借款人民币140000元。同时,谢*向安*出具《借据》,双方在借据上约定谢*向安*借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还款计划如下:1、拟于6月20日前还第一笔款伍万元整(¥50000元);2、拟于8月31日前还第二笔款40000(肆万元整);3、拟于2018年春节前还第三笔款伍万元整(¥50000);4、利息在还款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然而,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谢*已离职且依然没有全额归还借款,共拖欠安*借款本金130000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首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理清诉讼主体的信息,确认本案的原告与被告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最终确定是以安*作为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
     由于此前被告向当事人出具的《借据》1、没有约定管辖地,即很可能该案要到湖南的法院才可以进行起诉,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维权;2、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即因该案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很可能都需要由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办案律师于是指导当事人与被告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在借款期限已过,我方当事人多次向被告催讨债务未果,且双方又已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的情况下,该借款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方当事人有权主张维权。
     在确定了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并准备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后,办案律师迅速提起了诉讼,并对本案被告的财产线索都进行了查询,尽快做好了财产保全。随后,办案律师又多次找被告进行庭外调解,向其分析利弊及诉讼风险,并向其施压。经过我方办案律师的努力以及法庭调解,最终确定了本案的调解金额是141511元,包括借款本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维权的相应差旅费等。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被告谢*在当天向原告支付第一笔款项80000元,第二笔于2018年2于13日向原告支付61511元。

 
四、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居多,往往容易因关系复杂的缘故而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导致提起诉讼变成了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中也是需要讲究技巧的,除了做好所有的诉讼方案以外,为了保障后续的执行以及给到借款人压力,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成为了更加迫切的需要。同时,因为是熟人间的借款,如果不希望双方关系因此诉讼一事变得关系僵化,提起诉讼以后主动找对方调解也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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